在苏富比以往的业务中,拍卖行会向委托人制定拍品底价,拍卖低价同拍场上的作品竞拍有关。结果分两种情况,假如拍卖成交价低于底价,拍卖行必须履行承诺来弥补底价与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额。如果拍卖成交价高于底价,拍卖行则有权分配一部分拍卖成交价与底价之间的差额。如果拍品遭遇流拍,拍卖行要支付拍卖保证金,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比如将拍卖继续上拍来抵消这笔资金。不论哪种情况,拍卖行对拍品有决定权,会记录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低成本(需缴纳差额)中或管理领域中预估财产净变现价值(即期值配置)中。诸如情况中拍卖行最终实现的销售所得要么与拍卖行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录入金额持平,要么超出,要么变低。
2009年之前,如出现成交价低于底价的状况,拍卖行通常承担所有金融风险。然而,自2009年始拍卖行改变策略,只针对那些能降低金融和流动性风险的情况才制定拍卖保证金,其手段是与合约方确定有预先定价、资金担保的拍品,并签订合约。有预先定价、资金担保的拍品被称作“不可撤销标的”。如果这件不可撤销拍品交易成功,合约方就要支付预先定价及买家需支付的佣金,后者的费用同其他情况下竞标者要支付的费用相当。如果此件不可撤拍品流标,合约方有权获得部分拍卖佣金收入。
这里指出的不可撤回拍品的合约方主要指第三方,包括国际艺术经纪人或重要收藏家。如果这些交易方不执行合约条款的话,拍卖行会存在信誉风险与潜在损失。
苏富比10-Q报告于6月30日结束,截止7月30日,苏富比无质优拍品担保。但8月15日拍卖行宣称2012秋拍三件作品的保证金额度达5000万美金。拍品保证金的最低保证额度在重要资产拍卖估价范围内。拍卖行此举目的在于降低5000万美金的风险曝光度。这一举措也顺应了2009年来的拍卖保证金制度。但是,鉴于拍卖行对拍品的接受能力,拍卖行可能无法取得不可撤拍品。